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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08:40:4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阜城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阜城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8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6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阜城县司法局会同阜城县人民法院、阜城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430日之阜城县司法局基层股报到登记室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2024430日之前向阜城县司法局基层股报到登记室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申请表、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阜城县司法局会同阜城县人民法院、阜城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阜城民法院院长提请阜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1——4月30

(二)报名地点

阜城县司法局基层股报到登记室(腾飞东路西综合办公楼9楼)。

(三)报名方式

扫描附件二维码进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同时下载打印《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申请表、推荐表)》和《个人承诺事项表》。

(四)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申请表、推荐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318-4622225

监督咨询电话:0318-2376062

 

特此公告。

    

附:阜城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线上报名二维码

 

 

 

阜城县司法局     阜城县人民法院    阜城县公安局

 

202441日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出生年月

(岁)


 

 

 

照片

    


  


   


政治面貌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


 

出生地


身份

证号


专业技术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毕业院校

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及联系方式


选任方式

随机抽选(      )    个人申请(       )    组织推荐(       

推荐单位


参与案件类型


是否新增


第几次任陪审员


任期开始日期


推荐单位地址

及联系电话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签名:

       

 

 

 

 

 

 

 

 

(盖章)

       

 

 

 

选任

部门

意见

 

 

 

 

(人民法院)

签名(盖章):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司法局)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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