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照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阜城县丽景中苑9号楼3单元603室房屋他项权证(阜他项2573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阜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阜城县审批局二楼)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318-4897812。
特此声明
申请人:马照华
2022年 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