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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法院利用支付令快速化解债权纠纷

发布日期:2022-05-30  15:17:1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5月26日,阜城县人民法院古城法庭向多某等三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快速办结一起债权纠纷。


       2021年4月12日,被申请人多某向申请人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借款50000元。到约定还款日期后,多某以种种理由一直推诿不予还款。


       2022年5月26日,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向法院起诉。古城法庭收案后,承办法官唐东第一时间阅卷审查了债权人提供的卷宗材料,认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遂通过电话向农商银行负责人询问案情。经沟通了解到,双方对该案事实没有争议;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且该案法律文书均能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天上午,承办法官一行三人驱车赶往三被申请人居住地。经询问,三被申请人认可申请人所述借款事实和担保实事,并承诺愿意积极筹款还贷。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虽不能调解,但符合支付令的相关法律规定。返回单位后,依法作出变更适用督促程序的裁定,并向三被申请人发出了支付令,该案当天办结。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具备收费低、程序简便、快速高效的特点,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适用督促程序解决纠纷是阜城法院繁简分流、简案速裁的一项重要举措,古城法庭将立足实际,充分发挥督促程序的作用,实现当简则简、简案快办、以简化多,不断满足当事人及时、便捷、低成本、高效益处理纠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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