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部门 |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行政许可 | 1 |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二章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五章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起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法定6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行政许可 | 2 | 工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法定6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行政许可 | 3 | 劳动安全卫生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六章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法定6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行政许可 | 4 | 职业培训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八章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法定6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行政许可 | 5 | 社会保险和福利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九章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法定6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