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应急管理局
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审核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二、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1、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4、法制审核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5、必须具备其他相应的有关知识。
三、学习培训采取定期培训,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学习一次,举办专题讲座、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
四、新进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法律知识,必须参加由县司法局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五、对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学习。
六、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学习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应纳入年终岗位考核。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培训、学习的要限期补课,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七、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充实自己法律知识,提高个人业务能力。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