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阜政复决字(2021)25号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阜城县王集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于2021年10月9日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阜王责改通(2021)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通知书于2021年8月6日送达,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六十日法定期限。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