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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02  16:17:3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和冀卫规(2020)1号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在内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助推健康阜城建设。

(二)主要目标。2022年,全县基本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加,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健康服务的基本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加强健康教育,引领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

    动员多方面力量,在宣传倡导方面持续发力,促进老年人不断增强健康意识、掌握实用技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三)强化教育引领。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包括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培养学生掌握健康知识和孝亲敬老的本领,影响和改变自己的父母和身边人,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老年社会组织、老年大学等,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引导开展读书、讲座、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面向全社会宣传倡导老年健康理念,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老年健康教育教材,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各乡镇、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社会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加大宣传力度,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内容包括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积极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提高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的普及水平。以“敬老月”“重阳节”“老年健康宣传周”为契机,集中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要利用多种形式、场合、场景长期、持续地广泛宣传老年健康知识,打造方便实用、随时可学的健康知识课堂。(各乡镇、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预防保健,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健康为中心转变

    树立和巩固“预防为主”理念,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运动,做好做实健康管理,及时给予健康指导和风险干预,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

    (五)推动体育健身。健全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支持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赛事,建设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加强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指导,弘扬老年人身边的健康文化。全县要从城乡社区开始每年逐级动员组织更多老年人参加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并逐级开展老年健康生活方式比赛,引领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各乡镇、县教育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实健康管理。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卫生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査、辅助检査和健康指导服务。要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县绩效考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优先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签约服务。(各乡镇、县卫健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早期预防。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査、早期干预和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症、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施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程,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定期探访制度。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各乡镇、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疾病诊治,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积极统筹老年医疗资源布局,不断优化综合诊疗服务,提高老年医学水平,推进医养融合,增强老年人的健康获得感。

(八)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到2022年全县开设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达到50%,切实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县乡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使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县卫健局负责)

    (十)推进医疗与养老资源有机融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到2022年,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机构执业。(各乡镇、县卫健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康复护理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网络

    下大力增加康复护理服务供给,完善治疗康复衔接机制,推动建立功能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患者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护理服务需求。

    (十ー)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将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纳入2020年县政府民心工程,新建或改造一批康复医疗机构(含中医康复医院)。指导县人民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扩大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供给。(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以及中医特色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各乡镇、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长期照护服务,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服务模式

    以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着眼于尽快补齐当前工作短板,探索完善符合我实际的长期护理服务制度。

    十三探索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落实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各乡镇、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为重点,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长期照护队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维护生命尊严

    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逐步规范服务标准,是尊重生命尊严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节约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减轻老年人的家庭负担。

    (十五)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和生命教育。深入做好我县人民医院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并辐射带动全县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或社区,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覆盖面。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全县健康宣传教育体系,在学校教育中培养科学看待生命理念,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逐步提高安宁疗护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符合本机构实际的安宁疗护中心,或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逐步推进安宁疗护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在全县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落实国家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査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政策落实。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并抓好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要结合实际,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加大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落实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阜城县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各乡镇、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补齐服务短板。要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加强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培训机制,建设培训基地,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到2022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落实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稳定老年健康服务队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标准建设,健全保障机制。积极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老年人健康干预及评价标准,长期照护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长期照护专业人员职业技能标准,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服务规范,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以及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各乡镇、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银保监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科技支撑,提升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加强老年健康相关科学研究,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等适宜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开展一批智慧健康服务示范项目。(各乡镇、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科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20年6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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