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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春梅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1  10:47:1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彭春梅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河北省据阜城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冀1128执431-3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阜字第7773

彭春梅

房权证

131128017001GB00025F00010001

阜城县振兴路北

2

阜国用(2015)第00089

彭春梅

土地使用证

131128017001GB00025F00010001

阜城县振兴路北

 公告单位: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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