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您当前的位置:

阜城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要求

发布日期:2020-02-06  17:24:5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1.严格管控小区车辆和人员的出入检查、检测;

2.严禁公众随意聚集;

3.严禁活禽市场和野生动物交易;

4.严禁公务人员随意聚集、聚餐,发现一起严肃处理;

5.严禁影院、网吧、宾馆、洗浴等公共场所未经批准擅自开业;

6.严禁商场、超市、饭店等场所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开业;

7.严禁举办公众性聚会等群众性文化活动;

8.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参会人员;

9.严禁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开工;

10.严禁疫区人员流入我县;

11.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未经批准擅自开学;

12.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日消毒制度和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制度;

13.严格控制近期去过疫区或接触过疫区来人的公务人员,未达到隔离时间而上班;

14.严禁城乡、城区客运未经批准擅自开运(包括出租车要严加管理);

15.严格控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近期外出和组团学习考察;

16.严格执行公众出门戴口罩规定;

17.严格窗口单位、窗口设置及办事人员管理;

18.严禁传谣、造谣,发布不实信息;

19.严禁各种信息迟报、瞒报、漏报、缓报;

20.严禁各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规不执。



阜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