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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关于召开制定我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城区管道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二)

发布日期:2019-09-10  08:24:1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定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制定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城区管道供热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听证会时间

    2019年9月25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西外环一中对过)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30人)

王兰梅、常毅、李运昌、李肖峰、赵帅、王帅、朱红霞、陈志吨、耿风生、张伟、常龙殿、门映楠、王官付、许莉、张淑敏、王根强、王凌燕、李秀贞、尹如彬、赵壮、郭玉香、安红霞、刘万红、于志双、刘海宁、李新华、范春明、陈国虎、魏建伟、王延兵。

四、听证人名单(3人)

丁立勇      手机:13012090666

何丽华      手机:15003286858

高瑞湘      手机:18732865583

五、听证方案要点

经成本监审测算,拟将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城区管道供热价格制定如下:

1、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19元;                       2、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8元;                      3、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贫困户和工会部门确定的特

困职工供热价格每平方米11元。

 

附:成本监审报告

     

特此公告。

                      

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

   2019年9月9日





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成本调查队

成本监审报告书

阜发改价审 [2019]01

 

 

 

 

 

 

 

 

 

 

 

 

 

 

申报单位: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集中供热定价成本

监审人员:何丽华  高瑞湘

办结日期:二0一九年八月二日

 

 

 

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成本调查队监审,核定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2017年和2018年定价成本:

一、成本监审项目

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

(二)《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发改价格(2007)1219号);

(三)《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42号);

(四)《河北省城市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冀价成规〔2017〕176号)

(五)《衡水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

(六)《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41号令)

(七)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阜城县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年6月);

(八)审核人员实地勘察和调查情况。

三、成本监审工作程序

(一)受理

受理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关于集中供热价格执行标准的申请;

(二)成立成本监审小组。根据成本监审制度规定,组成成本监审小组,何丽华为组长,成员高瑞湘;

(三)制定监审工作方案;

(四)检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文批件;

(五)实地审核项目基本情况;

(六)向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

(七)依据企业财务通则及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报各项成本指标进行分类核算,依法进行核增核减;

(八)向经营者反馈成本监审数据情况,听取吸收合理意见;

(九)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监审主要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的设备折旧、维修费、人员薪酬、管理费、营业费、税费和水电费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计算出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供热成本,根据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等相关规定对进入定价成本的项目进行核算。

五、成本监审情况

单位成本:2017年核减二项指标,核定六项指标。2018年核减二项指标,核定八项指标。

(一)1、核减2017年固定资产折旧(含无形资产和前期费用金额434016.85元)土地按50年分摊,前期开办费用按10年分摊、管道按30年折旧、其他固定资产在扣除3%残值后按规定年限折旧,该公司账面金额3461461.69元,在对固定资产扣除5%残值后按规定年限进行折旧(分摊)核定管道热力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和前期费用)年折旧(分摊)额为3027444.84元,其余按核减处理。

2、核减财务费100531.38元,该公司2017年11月贷款60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4.35%计算除以12个月乘以2个月计入成本,核定财务费43500元,公司账面金额144031.38元,核减100531.38元。

3、职工薪酬1615938.62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4、维修费20515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5、管理费727862.8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6、生产费699894.46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7、水电费1182734.67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8、燃料费9218191.87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二)2018年核减二项指标,核定八项指标。

1、核减2018年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和前期费用)年折旧(分摊)额494169.01元,该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年折旧额3521613.85元,在对固定资产扣除5%残值后,按规定年限进行折旧(分摊),核定管道热力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和前期费用)年折旧(分摊)额为3027444.84元,其余做核减处理。

2、核减财务费100444.15元,该公司2019年共贷款50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4.35%计算除以12个月乘以2个月计入成本,核定财务费217500元,公司账面财务费金额317944.15元,核减100444.15元。

3、核定维修费36475.86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4、核定职工薪酬1764599.71元,年工资按22名正式职工账面工资额予以核定,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6%、工伤保险1%、职工教育经费2.5%、工会费为账面实际数额、福利费按14%、供暖期劳务工资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5、管理费487344.06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6、生产费581042.03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7、电费1152445.1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8、水费61211.25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9、药剂费491548.92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10、燃料费9546042.97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六、价格成本审核结论

根据核定裕阜热力有限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单位成本核定该单位两年平均供热成本22元/平方米。

七、 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监审资料均由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提供,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由该单位负责;

(二)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及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本监审结论已征求被监审单位意见。

    附件:2017年和2018年裕阜热力有限公司城区供暖成本核算表

成本核审人员:何丽华、高瑞湘。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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