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定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制定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城区管道供热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听证会时间
2019年9月25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西外环一中对过)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30人)
王兰梅、常毅、李运昌、李肖峰、赵帅、王帅、朱红霞、陈志吨、耿风生、张伟、常龙殿、门映楠、王官付、许莉、张淑敏、王根强、王凌燕、李秀贞、尹如彬、赵壮、郭玉香、安红霞、刘万红、于志双、刘海宁、李新华、范春明、陈国虎、魏建伟、王延兵。
四、听证人名单(3人)
丁立勇 手机:13012090666
何丽华 手机:15003286858
高瑞湘 手机:18732865583
五、听证方案要点
经成本监审测算,拟将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城区管道供热价格制定如下:
1、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19元; 2、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8元; 3、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贫困户和工会部门确定的特
困职工供热价格每平方米11元。
附:成本监审报告
特此公告。
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
2019年9月9日
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成本调查队
成本监审报告书
阜发改价审 [2019]01号
申报单位: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集中供热定价成本
监审人员:何丽华 高瑞湘
办结日期:二0一九年八月二日
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成本调查队监审,核定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2017年和2018年定价成本:
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
(二)《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发改价格(2007)1219号);
(三)《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42号);
(四)《河北省城市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冀价成规〔2017〕176号)
(五)《衡水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
(六)《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41号令)
(七)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阜城县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年6月);
(八)审核人员实地勘察和调查情况。
三、成本监审工作程序
(一)受理
受理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关于集中供热价格执行标准的申请;
(二)成立成本监审小组。根据成本监审制度规定,组成成本监审小组,何丽华为组长,成员高瑞湘;
(三)制定监审工作方案;
(四)检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文批件;
(五)实地审核项目基本情况;
(六)向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
(七)依据企业财务通则及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报各项成本指标进行分类核算,依法进行核增核减;
(八)向经营者反馈成本监审数据情况,听取吸收合理意见;
(九)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监审主要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的设备折旧、维修费、人员薪酬、管理费、营业费、税费和水电费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计算出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供热成本,根据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等相关规定对进入定价成本的项目进行核算。
五、成本监审情况
单位成本:2017年核减二项指标,核定六项指标。2018年核减二项指标,核定八项指标。
(一)1、核减2017年固定资产折旧(含无形资产和前期费用金额434016.85元)土地按50年分摊,前期开办费用按10年分摊、管道按30年折旧、其他固定资产在扣除3%残值后按规定年限折旧,该公司账面金额3461461.69元,在对固定资产扣除5%残值后按规定年限进行折旧(分摊)核定管道热力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和前期费用)年折旧(分摊)额为3027444.84元,其余按核减处理。
2、核减财务费100531.38元,该公司2017年11月贷款60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4.35%计算除以12个月乘以2个月计入成本,核定财务费43500元,公司账面金额144031.38元,核减100531.38元。
3、职工薪酬1615938.62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4、维修费20515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5、管理费727862.8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6、生产费699894.46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7、水电费1182734.67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8、燃料费9218191.87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二)2018年核减二项指标,核定八项指标。
1、核减2018年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和前期费用)年折旧(分摊)额494169.01元,该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年折旧额3521613.85元,在对固定资产扣除5%残值后,按规定年限进行折旧(分摊),核定管道热力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和前期费用)年折旧(分摊)额为3027444.84元,其余做核减处理。
2、核减财务费100444.15元,该公司2019年共贷款50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4.35%计算除以12个月乘以2个月计入成本,核定财务费217500元,公司账面财务费金额317944.15元,核减100444.15元。
3、核定维修费36475.86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4、核定职工薪酬1764599.71元,年工资按22名正式职工账面工资额予以核定,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6%、工伤保险1%、职工教育经费2.5%、工会费为账面实际数额、福利费按14%、供暖期劳务工资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5、管理费487344.06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6、生产费581042.03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7、电费1152445.1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8、水费61211.25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9、药剂费491548.92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10、燃料费9546042.97元,按账面实际数额予以核定。
六、价格成本审核结论
根据核定裕阜热力有限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单位成本核定该单位两年平均供热成本22元/平方米。
七、 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监审资料均由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提供,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由该单位负责;
(二)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及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本监审结论已征求被监审单位意见。
附件:2017年和2018年裕阜热力有限公司城区供暖成本核算表
成本核审人员:何丽华、高瑞湘。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