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桂新房屋他项权证遗失声明
闫桂新(身份证1330311968****6047)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丽景西苑42号楼一单元202室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房他证阜字第2253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声明人:闫桂新
2019年5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