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平(身份证1330************0X)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阜城县富丽家园6-2-102室的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证号阜他项1374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声明人:闫平
2019年 5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