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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第一季度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县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5-13  11:18:4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障县域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印发全县2019年度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县级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阜市监函〔2019〕16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本区域内第一季度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县级监督抽查工作,旨在排查产品存在的隐患,及时分析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情况

(一)采样情况

按计划要求,本次抽查共采集样品8批次,涉及食品用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产品。样品依据产品执行标准《2019年食品相关产品县级监督抽检细则》进行了监督检验。详见表1。

 

表1  采样统计表

样品名称

复合膜袋

非复合膜袋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合计

监督抽查采样数量

(批次)

4

3

1

8

(二)检验结果

此次监督抽查的8批次样品中,全部合格,不合格率为0%详见表2。

表2  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样品名称

复合膜袋

非复合膜袋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合计

抽查总批次

4

3

1

8

不合格批次

0

0

0

0

不合格率(%)

0

0

0

0

二、各企业抽样情况

此次抽查所采集的样品主要分布2个镇(区),分别为阜城县经济开发区、霞口镇。详见表3。

表3  抽查样品区域合格率情况

区域

结果

阜城县经济开发区

霞口镇

合计

抽检总批次

2

6

8

不合格批次

0

0

0

不合格率(%)

0

0

0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行为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保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按如下要求依法规范生产行为:

(1)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2)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自我声明制度。(3)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4)企业应建立半成品、成品检验制度。(5)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6)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相关产品的包装或标识标注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产品显著位置应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者类似用语、标志。(7)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8)企业标准的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9)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相关产品召回制度。(10)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11)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2)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13)企业应建立质量授权人管理制度。(14)企业应妥善处置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故。(15)企业应履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并努力提高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持续改善环境行为。

(二)加强原辅料管理

原辅料的质量对成品质量影响至关重要,继续加强原辅料入厂检验制度的落实,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问题来源。

 

               

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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