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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统计局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19-11-14  08:34:4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阜城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全县统计调查计划,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中、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管各镇(街道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完成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任务。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牵头开展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公布。

(四)组织实施三次产业、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发展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发布和共享制度。

(六)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计划、宏观管理等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和统计服务。

(七)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做好备案工作;指导乡镇和部门做好统计业务基础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做好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八)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资格的统一考试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及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干部教育培训以及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县统计信息系统及数据库体系,负责组织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推广运用。

(十)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及改革稳定发展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县统计局机关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规章制度,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报送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金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统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等共性创建工作。

(二)业务股

负责全县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查处统计违法违规案件;草拟统计方法制度及改革规划和统计设计管理方案;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普查计划,负责统计数据的对外公布;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组织实施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及有关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建立统计数据信息库及推广运用;负责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统计服务;参与省、市考县及县本级考核工作;承办县政府部门统计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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