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阜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河北阜城中学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07  10:57:1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阜城县人民政府(13)号专题会议经要,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解决翰林院西区与阜城一中土地问题,经阜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河北阜城中学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地块位于光明路南侧(翰林院西区西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为2705平方米。收回土地的具体范围四至是:东邻衡水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翰林院西区);西邻河北阜城中学;南邻阜城县第三中学;北邻距光明路中心30米。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联系电话:4897810

阜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5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